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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KPI绩效管理,规范KPI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成立KPI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分管人事的副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高管层及易程高速事业部总经理、易程国旅总经理任副组长,部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由总经理办公室、行政事务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任考核办主任,负责牵头KPI绩效考核的具体执行和日常管理。
第二条 KPI绩效考核实行层次考核管理,高管层的绩效考核由领导小组组长执行,考核办负责高管层日常考核事务;中管层的绩效考核由常务副组长负责督促、监督各分管领导执行,主要监控考核的标准化、流程化、公平度、客观度,以及考核结论的最终审定上报。
第三条 高管层KPI绩效考核流程:公司对高管层实行月度跟踪、季度质询、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
1、月度跟踪。各高管层对每月绩效执行都应于上月28日以前编制出工作清单并上报考核办汇总,然后交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下达。对每月工作清单完成情况,考核办进行督办和跟踪,各高管层于当月28日以前提交月度工作清单执行情况小结,考核办汇总出高管层月度执行情况,在下月5日以前由领导小组组长召开月度跟踪会议得出月度绩效执行结论,作为季度质询的主要依据。
2、季度质询。对季度绩效执行情况,考核办应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以前,组织相关考核部门进行考核,得出结论,并通报全体高管层,各高管层根据考核结论准备电子汇报文档,在领导小组组长于当月10日以前召开的季度质询会议上进行专题汇报,季度质询结论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3、年度考核。年度绩效执行完毕后,领导小组组长将对各高管层绩效执行情况组织相关考核部门在次年元月15日以前进行全面考核,得出考核结论。
第四条 部门负责人KPI绩效考核流程:对部门负责人KPI绩效考核公司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平衡、年度汇总的方式进行考核。
1、月度考核。各部门负责人应于上月26日以前编制出当月KPI执行工作清单交分管领导审定,各分管领导于上月28日以前反馈给相关部门开始执行,同时交考核办备案,统一汇总后交领导小组组长审阅。对各部门绩效执行情况由各高管层于当月底28日以前按照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其考核结论交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审定后报考核办汇总,交领导小组组长审阅。
2、季度平衡。考虑到成本考核的波动性,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以前对上季度成本指标进行一次综合核算,在季度内单月突破指标但季度综合未突破指标,作为完成月度KPI成本指标对待。
3、年度汇总。年度绩效执行完毕后,各分管领导应将12个月的绩效得分进行综合汇总,得出全年总分。
第五条 被考核对象对提供的考核信息和各种数据,应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如因工作失误导致信息和数据失真,公司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如因蓄意导致信息和数据失真,严重影响考核结论,公司将从严从重给予相关处罚,酌情从当次考核总分中扣除5--10分。
第六条 参与高管层KPI绩效考核的相关部门应明确1名考核信息员,负责提供考核各种数据和信息,在考核过程中,考核小组成员及考核信息员应坚持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将考核结论误差减少到最低限度,如因个人工作态度和工作失误导致考核结论误差较大,公司将给予一定处罚,如因偏袒、徇私舞弊等导致考核结论失真,公司将从严处罚。
第七条 对未按时提交月度工作清单、月度小结、中管层月度KPI清单及考核结论、季度质询文档等各种资料的,无特殊原因未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对相关责任人每迟交一天从当次考核总分中扣1分;对各高管层未按时完成月度工作清单内容,经高管层会议集体认定作为下月持续改进的工作内容,可以不扣分。
第八条 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高管层考核结果将按照公司与各高管层签订的绩效合同执行;对部门负责人的月度考核结果与月度考核工资和奖励年薪挂钩。
第九条 各部门内部应参照公司KPI管理模式推行月度工作清单管理,并与被考核人月度考核工资挂钩,确保公司KPI考核的整体性,各分管领导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条 本制度自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实施,对绩效执行情况的考核上溯到二〇〇八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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